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该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一、明确工作职责
条例细化了国家和地方层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中的职责。同时,强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负总责。
二、强化款项支付责任
条例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期限要求,规定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并禁止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支付条件。此外,对于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交易,要求无争议部分应当履行及时付款义务。
三、完善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通过监督检查、函询约谈、督办通报、投诉处理等措施,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清理力度。条例还明确了受理投诉部门、处理投诉部门、投诉人、被投诉人等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投诉处理时限,并对拖欠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条例对国有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