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不用抵扣增值税,进货有没有发票无所谓”——相信不少小规模企业老板都有过这样的认知。但在金税四期全面落地的2025年,这种想法早已成为“致命误区”。近期,全国多地税务部门密集公布稽查案例,“有销无进”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被查的首要原因,补税罚款金额从数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部分企业负责人甚至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今天,我们结合权威案例和法律依据,为大家拆解“有销无进”的致命风险,并送上实操性极强的合规方案。

两起典型案例曝光:“有销无进”的代价远比你想象的惨重
案例一:邯郸某建筑设备租赁小规模企业栽了!该企业经营范围明确为建筑设备租赁,但税务部门在核查时发现,其连续11个月仅对外开具租赁发票,进项凭证中既无塔吊、吊车等核心设备的购进发票,也无设备租赁的相关凭证,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科目长期为零。更可疑的是,该企业在短短一年内4次变更注册地址,11次更换办税人员,登记的经营地址经实地核查为虚假场所,资金流中还存在明显的“快进快出+资金回流”痕迹。最终,税务部门认定该企业为虚开发票,涉案金额高达5792.4万元,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企业负责人面临刑事处罚。
案例二:池州某老板拆分收入“聪明反被聪明误”!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30万元免税政策,该老板注册了85家小规模个体户,将大额收入拆分至各家个体户名下,每季度开票金额精准“卡线”在免税额度内。然而,这种“操作”很快被金税四期系统预警——85家企业法人为同一人、部分企业注册地址相同、开票品目高度重合且均无进项凭证支撑。税务部门核查后认定,该老板通过关联企业虚增交易拆分收入,属于偷税行为,最终追缴税款及罚款合计339.74万元,85家个体户全部被列为异常经营名录。
这两起案例并非个例,而是金税四期“以数治税”监管模式的缩影。系统通过整合发票、资金、工商、物流等数据,能精准识别“有销无进”“进销不符”“关联开票异常”等风险点,企业再想“裸奔式”开票根本无处遁形。

“有销无进”的5大法律风险,每一条都有明确依据
很多小规模老板误以为“有销无进”最多就是多交些税,实则其背后的风险涵盖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每一条都有清晰的法律条款支撑:
1. 涉嫌虚开发票,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虚开税款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就构成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有销无进”意味着缺乏货物购进或服务提供的凭证,税务部门可直接推定业务虚假,即便企业实际发生了经营行为,也难以提供有效证据自证清白。
2. 企业所得税税负翻倍,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明确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小规模纳税人虽不抵扣增值税,但企业所得税需以收入减去成本后的利润为计税基础。若无合规进项发票,成本无法税前扣除,利润就会被高估,需按25%的税率(非小微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某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实际成本80万元,因无进项发票,需按100万元利润缴税25万元,而正常情况下仅需缴纳5万元,税负直接增加4倍。
3. 面临高额行政处罚,违反《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若“有销无进”伴随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等偷税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 企业注销受阻,列入异常户!当前税务注销实行“穿透式审核”,若企业存在“有销无进”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及佐证材料,税务部门将不予办理注销手续。企业若长期未处理,会被列为“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将被限制高消费、无法注册新企业,甚至影响个人征信。
5. 民事维权缺乏依据,遭遇损失难追偿!进货时未索取发票,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数量短缺等纠纷,企业将因缺乏合法交易凭证,难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维权。此前就有一家食品批发小规模企业,因未取得进项发票,收到10万元过期食品后无法向供应商索赔,最终全额承担损失。

2025年小规模合规经营指南:3个核心动作+2个避坑要点
金税四期下,“合规”是小规模企业的唯一出路。想要避开“有销无进”的风险,这3个核心动作必须落实到位:
动作一:进项凭证“应取尽取”,留存全套佐证资料。无论采购金额大小,只要发生经营支出,就必须向销售方索取合规发票。若销售方为自然人(如个体农户、小商贩),可要求其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发票(如零星采购),需留存“三证”备查:一是采购合同,明确采购品目、数量、金额、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二是资金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付款截图(需备注采购用途);三是收款方出具的收款凭证,需注明收款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采购明细及金额。
动作二:确保进销逻辑“高度匹配”,杜绝异常开票。销项发票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必须与进项凭证保持一致,严禁出现“进项是钢材,销项开办公用品”“进项是服装,销项开技术服务费”等明显不符的情况。对于商贸类小规模企业,尤其要建立“进销存台账”,清晰记录货物的购进、销售、库存情况,确保发票开具与实际库存匹配。
动作三:摒弃“卡线开票”思维,真实申报更安全。部分企业为享受免税政策,刻意将季度开票额控制在30万元(或45万元)边缘,这种行为极易被系统标记为高风险。金税四期会通过大数据分析企业经营规模、行业利润率、上下游关联企业等信息,判断开票金额的合理性。企业应遵循“真实发生、如实申报”的原则,超过免税额度后正常缴纳增值税,反而能降低稽查风险。
同时,还要避开这2个常见“雷区”:一是不要通过注册多家关联小规模企业拆分收入,同一法人、同一地址、同一IP下的多家企业会被系统自动关联核查,极易触发预警;二是新成立企业避免短期内大额开票,新企业在无进项支撑、无经营场景佐证的情况下,短期内开具大额发票,会被税务部门直接列为“重点稽查对象”。

特殊场景说明:这2种“无进项”情况合法,需留存证明材料
并非所有“无进项”情况都有风险,以下两种场景属于合法范畴,但需提前准备好证明材料:
1. 零星采购金额≤5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企业向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采购货物或服务,单次或单日累计金额不超过500元的,可凭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依据,收款凭证需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 自产自销的个体经营者:如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手工作坊销售自制产品等,因无上游采购环节,自然没有进项发票。这类企业需留存生产记录(如种植日志、生产台账)、销售凭证(如出库单、收款记录)等资料,证明货物为自行生产,即可正常开票经营。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免税等税收优惠的前提,是“合规经营”。“有销无进”看似节省了索取发票的麻烦,实则埋下了补税、罚款、刑事追责的“定时炸弹”。2025年税务监管只会愈发精准严格,企业与其抱有侥幸心理,不如主动规范进项凭证管理、梳理经营流程。只有合规,才能让企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