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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9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欣欣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翟欣欣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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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苏享茂和翟欣欣在3月份相识,三个月以后闪婚,苏享茂到处给她买房子,但是翟欣欣却依然并不满足,她抓住了苏享茂的把柄,并且以此相威胁侵占了苏享茂的全部财产,两人的婚姻只持续了短短的一个月就结束了。在苏享茂短暂的婚姻存续期间,他为翟欣欣购买海南清水湾住房一栋,特斯拉电动汽车一台,汇款若干次,累计花费近1300万元。欣欣获得上述财物后,仍多次威胁苏享茂,索要剩余钱款,2017年9月7日,苏享茂坠楼身亡。翟欣欣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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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欣欣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在案证据显示,翟欣欣与苏享茂婚姻关系仅存续42天,二人无夫妻共同财产,翟欣欣索取的系苏某某个人财产。翟欣欣不存在离婚时申请补偿、损害赔偿的民事请求权基础,为索取财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法院综合考虑翟欣欣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予以量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所主张的赔偿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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