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社保界有重大消息:从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生效,这并非全新社保法规,而是旨在统一各级法院处理社保相关劳动争议的裁判标准。
其核心是强调上班期间公司必须为员工交社保。现实中,虽劳动法有规定,但执行不佳,企业为降成本、员工重眼前收入,导致劳资纠纷时法院判决标准不一,此次司法解释正是为解决这一问题。
解释明确,老板和员工私下约定不缴社保甚至签订合约均无效。9月1日起,企业不按规定缴纳,被员工起诉不仅要补缴,还得支付经济补偿。法官提醒,之前没交的企业最好在9月1日前补缴。同时,若企业之前以补助形式发放社保费用,员工补缴社保后需退还补助。这一系列规定堵住了企业和员工在社保缴纳上的“空子”,除纯粹“夫妻店”且员工为直系亲属外,雇佣全职员工的都须依法缴纳社保。
政策对不同人群影响不同。对一直想交社保但公司不给交的打工人是重大利好,社保关乎生病、工伤、失业、生育、退休等多方面权益,公司不缴这些权益会受损。
对小生意老板和小微企业主则带来压力。我国有4800万个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超1.2亿,他们大多利润微薄。9月1日起用工成本增加,以月薪5000元员工为例,企业每月要多承担约1800元社保成本。
2.9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问题也受关注。真正无单位的灵活就业者可按身份参保,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劳务派遣人员社保理论上由派遣公司缴纳,但现实中部分派遣公司会规避义务。有观点认为,9月1日后劳务派遣公司可能因成本增加而涨价,一些交不起社保的小公司可能转而选择劳务派遣人员,使派遣公司业务增加。
推行这一政策,一是执行法律法规是法治社会基本要求,能保护打工人权益;二是从宏观层面看,可充实社保基金。我国社保是现收现付制,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趋势下,加强监管是为未来着想。
9月1日起社保新规将给劳动力市场带来变化,小老板需时间适应调整。长远看,这是推动企业用人规范、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必经之路。过渡阶段,希望各地政府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过渡。社保和就业关乎国计民生,需平衡各方利益以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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