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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科技日报报道,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近日制定《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山西民营经济壮大发展。

《办法》核心要点如下:

明确支持范畴:专项资金聚焦山西省县(市、区、开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省级以上开发区中小企业园建设等,以及其他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项目。

细化支持标准: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考核中,获评优秀、良好、及格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工商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清晰资金用途:涵盖保障政策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管理提升与转型升级、经贸交流合作、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投诉维权服务、各类培训,以及规划编制、法律咨询、环境评估、市场开拓、分析研究、评审评价等公共服务工作。

强调拨付时效: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省级财政拨付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0日内,须及时拨付至相关企业。

    民营经济是山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数据显示,2024年山西民营经济增加值达1.06万亿元,税收收入2066.6亿元,占全部税收的51.5%;民营经营主体达393.2万户,占各类经营主体总量的97.6%。此次《办法》的出台,将为山西民营经济注入新动力,助力其迈向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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