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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为企业家、创业者群体带来诸多政策红利,以下为具体内容及把握红利的建议:

市场准入:确立“非禁即入”“负面清单”原则,除少数行业外,其他行业均对民企开放。企业可对照负面清单排查新开放领域,积极抢占如低空经济、智慧农业设备等新市场。
为民企要账撑腰:付款期限写入合同,逾期需赔偿,拖欠中小民企账款需担责,法院优先审理执行。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付款相关条款,梳理拖欠账款国企,必要时诉讼追索。
降低融资门槛:金融机构需平等对待民企,不得单方面增设贷款条件,鼓励用“软资产”质押。企业可评估无形资产,贷款时提出“知识产权质押”,遭遇银行违规抽贷可要求其担责或投诉。
创新保护措施强化:加强对民企原始创新保护,加大侵权惩罚性赔偿,查处相关违法活动,提供快速协同保护及海外维权指导。技术密集型民企应制定密级分类和保护措施,申请专利或版权登记,建立侵权监测台账,遇侵权主张惩罚性赔偿。
税收优惠透明化:及时公开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信息,为民企申请提供便利。企业可登录本地税务局官网,联系纳税服务平台了解具体内容,告别冤枉税。
杜绝滥用职权异地执法: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异地执法。企业可与异地公安机关交涉,向检察机关控告其违法异地执法等行为,搜集相关证据材料。
禁止“以刑化债”“以权化债”: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禁止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违法干预。企业合同签订等应留痕,沟通协商有记录,遇“以刑化债”“以权化债”积极搜集证据、自我辩解。
政策承诺要算数:各级政府的政策承诺和与民企订立的合同都要履行,新官也要理旧账,政策调整改变承诺或合同约定需补偿民企损失。老板和创业者投资前可将政府承诺写入书面协议,明确补偿计算方式。
平等参与招投标: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不得限制、排斥民企。企业参与招投标时应审查资格要求,发现限制条件可投诉、举报,中标后遭遇恶意废标可投诉或起诉索赔。
抢占数字化机遇:支持民企参与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鼓励利用开放公共数据资源,与高校等合作。企业可对接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获取数据,开发数字产品,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产学研融合。


来源 | 今日头任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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