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省商务厅发布公告,明确2025年我省将继续实施一系列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涵盖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和手机等3C数码产品购新等多个领域。公告还就继续实施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明确了有关注意事项。
公告指出,从2025年1月1日起至新的补贴政策出台前,将沿用2024年的补贴条件、标准等。同时,一个自然年内,一名消费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新车只能申请享受其中一种补贴。
在汽车置换更新方面
公告要求销售企业在2025年1月15日(含)前完成旧车回收信息和新车销售信息上传,前提是旧车回收以及新车销售需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且开具销售发票。
对于开票日期在2024年12月31日前的家电订单,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1月15日(含1月15日)前完成送货、安装。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家装消费品“焕新”方面,对于开票日期在2024年12月31日前的家装订单,原则上不超过2025年1月15日(含1月15日)前完成送货、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