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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榆林小商贩卖了5斤芹菜被罚款6.6万元的事件登上热搜,成为街头老百姓饭后闲聊的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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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亲身经历了从2020年到现在的国内疫情,光陕西省就先后爆发过几次大大小小的疫情,古都西安2021年底更是封城一个多月,抗疫的形势和防疫的压力并不轻松。在这种大环境下中小微市场主体的日子肯定好不到哪里去,能坚持下来都实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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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很多人说市场监管部门也是依法按章办事,毕竟《食品安全法》摆在那里。理由如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到违反食品安全法罚款起步就是5万以上,执法人员也是依法办事,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分析好像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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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已明确提出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原则。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 合法原则。依据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遵守法定程序。2. 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3.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4. 综合裁量原则。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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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我们的市场监管部门完全可以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给予适量的罚款也未尝不可,让小微主体既能感觉到执法的力度又能体会到执法部门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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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 执法不能只讲力度,更要体现温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企业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让老百姓也感受到我们的执法温度。希望有关人员在执法的同时,能多加考虑普通老百姓的不易,人性执法!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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